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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公共租赁 住房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11:09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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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建局(城建局)、民政局,市住保中心:

按照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住建发〔2019〕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唐山市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市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121元,现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收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公租房一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公租房二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一人户家庭每年35829元/人(每月2986元/人)、二人户家庭每年30317元/人(每月2526元/人)、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27561元/人(每月2297元/人);

三、公租房三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每年44097元/人(每月3675元/人);

四、公租房四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每年55121元/人(每月4593元/人)。

五、已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超过公租房四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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