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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5 16:34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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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抗震减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的具体实践,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重大举措。自唐山市被确定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此项工程纳入唐山市“十四五规划。

要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故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障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出台科学、合法、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是十分必要的。

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相对城市普通建设工程,颇具特殊性。一是监管制度存在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不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目前,不存在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加固改造工程适用的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二是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覆盖面广、工程体量小。多数工程以一个村落为一个标段,占地面积大,但工程体量小,投入资金低,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在技术人员投入及分配方面相对紧缩。现实条件不适宜直接沿用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三是施工环境及人员复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以不影响农民生活为基本要求,多数房屋边施工改造边居住使用,施工环境人员复杂,且农民自身施工安全意识薄弱,加之农房周围水、电、气管线明布,不利于工程施工,因此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问题更显重要。为加强此类工程监管,迫切需要为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量身定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密切联系实际,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

《规定》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行为管理、开工前期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附则,其原则精神及具体内容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一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管。二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是村民委员会发现村域内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赋予群众监督权利。《规定》第十七条给出了明确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存在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四)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机制。为加强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弥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不足问题,《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同时要求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额质量安全管理(协管)人员。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质量安全管理(协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五)简化相关手续办理及验收流程。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手续办理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规定》精简了工程开工前手续办理程序。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将竣工验收简化为“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参建主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简流程但不降标准,附件《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中对验收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出台意义

《规定》的出台,为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健全了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指导、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为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供了制度遵循,是确保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抓好农村群众房屋安全民生工程的有力支撑。

政策文件:唐山市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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