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本省现行58项工程建设标准和18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经审查,工程建设标准23项继续有效,18项予以修订,17项废止;标准设计2项继续有效,4项予以修订,12项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继续沿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将逐步纳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标准应用安全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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