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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7:03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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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有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各单位, 在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

    现将《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2020〕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严肃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靶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通过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以加强行业监管为切入点,深化线索摸排,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工作主体责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三、总体安排

专项整治自2020年7月开始,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联系人:张琳婕;联系电话:0315-2513319。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0年7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本方案基础上增加整治内容。有关部门将分别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联动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预防、及早消除,形成有力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8月下旬)。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系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适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本单位扫黑办的作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细化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内容措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及时总结。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简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市住建局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加大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持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从严查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的原则,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全面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全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逐步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有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要明确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7月8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局。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市)区要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张琳婕;联系电话:0315-2513319。

 

附件: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组成人员名单

2.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3.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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